民事訴訟時效屆滿是多少年?
一、民事訴訟時效屆滿是多少年?
訴訟時效屆滿是指事件發生至準備訴訟這段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比如訴訟時效爲三年,超過或滿三年就是屆滿。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特殊訴訟時效是多久?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爲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時效有普通和特殊之分,當前大部分民事糾紛都適用三年時效,從當事人自身權益受損之日起滿三年後,訴訟時效屆滿,這樣如果再向法院提請訴訟,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對於原告而已,失去勝訴權就很被動了。因此,當事人向起訴的,要儘快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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