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約定需多久
【爲你推薦】 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 訴訟費">訴訟費 訴訟時效抗辯"> 訴訟時效抗辯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起訴書怎麼寫">起訴書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強制執行申請書 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
除斥期間這個詞彙雖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很是陌生,卻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涉及到勞動合同法或者民事訴訟等情況都需要用它。那麼,什麼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約定需多久?下文是關於除斥期間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除斥期間的基本含義
1、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對於某種權利所預定的存續期間,又稱預定期間。
2、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3、除斥期間可以分爲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前者由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自行約定。甚至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由一方向對方單方提出一合理期限。
二、除斥期間的約定時間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爲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爲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爲除斥期間。
三、除斥期間與不變期間的聯繫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四十八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關於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我國民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通說觀點和主流做法,均肯認其爲形成權。該形成權只能通過訴訟或非訴訟(民商事仲裁)途徑才能行使。換言之,形成權人必須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形成權也只有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後,才能發生效力。因此,在理論上將這種形成權稱之爲形成訴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本條中“一年”期間爲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明確將《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中“一年”的期間規定爲除斥期間(非訴訟時效期間)。該期間就是合同撤銷權這種形成訴權行使的法定期間。在該期間內行使合同撤銷權,爲權利正當行使;超過該期間,或者期間屆滿,合同撤銷權消滅。
上文具體闡述了除斥期間的三大含義、約定時間,以及與不變期間的聯繫,綜上所述,除斥期間約定時間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與不變期間有着各自的特點和作用,卻又緊密相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爲,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民事訴訟第三人有獨立上訴權嗎?
一、民事訴訟中第三人享有上訴權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
-
民事訴訟代理人如何收費,其他類型案件如何收費?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3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爲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萬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爲3%一4%;(3)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