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推翻一審對一審法官有影響嗎?
一、二審推翻一審對一審法官有影響嗎
二審推翻一審對一審法官會有一些影響,比如說年終績效考覈會受到一些影響。
如果一審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裁判思維做出判決,並無任何主觀過錯,只是由於某些客觀因素作出了錯誤判決。比如一審時證據不足,到了二審時出現了新的證據,二審法院依照新的證據依法改判。這種情況下一審法官不具有任何過錯,是不會被追責的。
如果一審法官主觀上並沒有任何過錯,也沒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響他做出錯誤判決,只是因爲自身業務水平不夠,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做出了錯誤判斷,因而作出了錯誤判決。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後,一審法官雖然不會被明裏追責,但會影響他年終的績效考覈。
如果一審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着良心作出錯誤判決,比如存在沒有依法迴避、違反紀律、枉法裁判等違法事由。二審法院予以糾正後,有關單位當然會對其追責,輕則由法院內部進行處分、重則由紀委介入調查、甚至檢察院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責任。
當然,有時候一審判決出現錯誤也在所難免,如果非要要求一審法院絕不能錯,那作爲糾錯程序的二審法院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不被追責的幾種情況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判人員不承擔責任:
1、因對法律、法規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裁判錯誤的;
2、因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裁判錯誤的;
3、因出現新的證據而改變裁判的;
4、因國家法律的修訂或者政策調整而改變裁判的;
5、其他不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一審的判決結果被二審推翻是不奇怪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只要一審法官沒有徇私枉法或者違反審判程序,就不會有很大的影響,最多隻會影響到法官的年終績效考覈。不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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