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提起的民事訴訟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管轄
新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本條是關於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管轄的規定。
侵權行爲,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爲。侵權行爲地,包括侵害行爲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根據本條規定,侵權行爲發生後,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爲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在涉外民事訴訟中,只要侵權行爲發生地或者侵權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訴訟管轄權。
與合同案件的法定管轄只會限於某一個或幾個特定的法院不同,有些侵權案件的侵權行爲實施地或結果地可以特別廣泛。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中,不正當競爭者的一個違法廣告可能在全國市場上給同行業者的市場銷售帶來影響。其同行可以因不正當競爭行爲在任何一個地方市場上產生的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正當競爭行爲地將不限於某一地或某幾個地方,而是國內任何一個地方市場,其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知識產權以及網絡侵權訴訟等也有同樣的特點。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民事訴訟是較爲有效的能夠給予被侵權者一個保護的方法。不僅在侵權方面,在生活中各方面如果受到他人的行爲的不利影響,我們都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用訴訟的方式,在國家公正的裁決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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