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一、哪些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爲。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爲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爲。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關於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爲的,應當認定爲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於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二、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當以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計算。
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也就是說,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請求法院審理案件,這個起訴的權利並不消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通說認爲,如果允許當事人預先約定拋棄時效利益,背離訴訟時效中斷的宗旨。因此,許多國家的立法明確規定時效不得預先拋 棄。但是,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對權利人而言即勝訴權消滅,而對於義務人而言取得時效利益,產生時效抗辯權。既然是一種民事上的利益或權利,義務人自然可以自由處分,即可以行使,亦可以放棄。
-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該法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在日常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認爲一審法院對所涉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在十日內,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當事人能否上訴,如何書寫上訴狀文本,本站整理相關知識後,爲大家作詳細介紹。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狀範本上訴人(原審被...
-
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
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緩交的期限一般是案件宣判之前或者審理終結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第四十五...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