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上訴以及其法律規定
一、哪些案件不能上訴以及其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屬於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要是案件不能夠上訴,當事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爲自己爭取權益,爲此在面對不需要上訴的案件,可以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二、刑事案件中有關不得上訴的規定
以下三種情形屬於我國兩審終審制的例外,不能進行上訴: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爲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複覈程序覈准後,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判決、裁定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另外,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上訴,只能請求檢察院抗訴,被告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訴,自訴案件的當事人都可以上訴。
三、上訴的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上訴是案件當事人進一步維護權利的很好方式,但是很多情況都是不能夠上訴的。在《民事訴訟法》中,不能上訴主要是受限於當事人的自身能力以及一些規定的法律程序。《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受限於法律程序外,也與判決結果有關。即使符合了能夠上訴的基本要件,也需要嚴格遵守規則來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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