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民法典87條?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只要不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國家的公共安全,大多都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以民法典87條爲例,爲大家講解一下。
如何解釋民法典87條?
第八十七條 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爲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釋義】本條是關於非營利法人定義及類型的規定。
非營利法人,是“營利法人”的對稱,指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其成員或者設立人分配利潤的法人。“非營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國系首創,在此之前,與“非營利法人”含義相同、概念最爲接近的法律概念是“非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作爲一個法律概念最早出現在《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條。該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爲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與“非營利法人”含義相近的法律概念還有“非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等。比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爲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則直接在規章名稱中使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概念,用以指稱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民法典87條是對非營利法人的概念進行確定,比如我們平時所見的某個有錢人設立的公益基金會的法人就是非營利法人。如果大家對民法典條文的理解上還有問題,可以在網站上提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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