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7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那麼,民法典47條具體內容是什麼?第47條主要涉及的是宣告死亡,這裏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進行簡單介紹。
一、民法典47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第四十七條 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二、相關解釋
(一)宣告死亡是一個常規考點,基本考察內容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420有順序,一年三個月死亡”
420有順序指的是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要求
時間條件:
1、4年: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
2、2年:因爲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
3、0年:因爲意外事故,有關機關證明不能生存的,不收2年的限制。
(二)公告期
“一年三個月死亡”指的就是公告期。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需要公告一年。因爲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法院根據情況判決宣告死亡或者駁回申請。
(三)死亡日期
《民法典》第4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因爲宣告死亡是法律擬製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生死未知,其死亡時間純屬法律的擬製,所以法律對宣告死亡的死亡時間做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其宣告死亡的判決做出之日,意外事故的情況下,是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四)“亡者歸來”法律後果
宣告死亡即屬法律擬製,則實際未死亡而生還歸來亦爲可能,如果被宣告死亡人沒有死亡,其法律後果於考試中屬於常規考點。
(1)死亡宣告得撤銷:本人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
(2)婚姻關係:死亡宣告撤銷,婚姻關係自動恢復,但是配偶再婚,或者書面聲明不願恢復的除外。
(3)子女收養關係: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依法被收養的,死亡宣告被撤銷後,收養關係不因未經其同意而無效。
(4)財產返還:依據繼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財產的,除應當返還外,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係
宣告失蹤並非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利害關係人有的主張宣告失蹤,有的主張宣告死亡的,應當宣告死亡。
第47條主要涉及的當面是宣告死亡,即如果有人申請宣告死亡,但同時有人對於同一個自然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宣告死亡條件的,法院應當判爲宣告死亡。同時,本文簡單介紹了關於宣告死亡的其他規定,包括公告期、申請人順序等,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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