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河道里下網捕魚違法麼
一、私自在河道里下網捕魚違法麼?
私自在河道里下網捕魚是違法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三、違反捕魚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後的流程有哪些?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對於捕魚的行爲國家也是有諸多的法律限制的,如果隨便進行捕魚,這樣做會破壞漁業資源。發現非法捕魚行爲的,民衆可以到當地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若情節嚴重,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把案件移交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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