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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聯繫是怎樣的?

販賣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聯繫是怎樣的?

一、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聯繫是怎樣的?

客觀方面均表現爲故意,犯罪的對象均爲毒品。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的身體健康。犯罪主體也相同,都是一般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賣毒品罪判多少年?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有相同的犯罪客體和主體,如果是構成販賣毒品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判處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販賣毒品罪很難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