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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是多久?

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是多久?

法院訴前保全財產期限是30天的時間。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故財產保全期限爲三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爲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一般要審查下列條件:

第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四,保全財產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訴前財產保全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還沒有提出訴訟之前就會起經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訴前財產保全是有一個時間方面的限制的,在提出保全之後的30天時間之內,是需要完成訴訟或者是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