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怎麼判斷犯罪既遂?
法律規定應當是根據是否達到特定的標準來判斷犯罪既遂,雖然《刑法》上沒有規定犯罪既遂的判斷標準,但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結果犯、危險犯、行爲犯、舉動犯。根據刑法對各類犯罪既遂的定義,可以瞭解到犯罪既遂的標準從根本上說是行爲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爲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類型的犯罪,法律設定的構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斷標準也應具體分析。
結果犯
結果犯是以法定結果的出現爲既遂,結果是指犯罪行爲通過犯罪對象的作用而給犯罪客體所造成的物質性的、可以具體測量確定的現實損害結果。這類犯罪較多,典型的如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最高的法定結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結果出現才爲既遂。
危險犯
危險犯是以行爲人實施的危害行爲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爲犯罪既遂標誌的犯罪。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爲標準,而是以法定的可觀狀態的具備爲標誌,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只要足以致使某種危害結果發生就屬於既遂。
行爲犯
行爲犯是指以犯罪行爲實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爲既遂,這類犯罪的既遂的出現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有形的犯罪結果,也不要求實際損害的可能性即危險狀態的出現,而是以行爲完成爲標誌。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爲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樣的,因爲犯罪未遂需要比照犯罪既遂從輕處罰的,犯罪既遂就意味着達到一定的危害,後果相對於犯罪未遂,而且是比較嚴重的一種行爲。但是要想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既遂,應當根據不同的犯罪形式來處理,比如說危險犯需要達到一定的危險程度,才能構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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