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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犯了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怎麼量刑處罰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爲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爲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爲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爲,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爲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爲,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是侵犯了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收益的活動,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認定犯罪,如果在確定犯了罪之後主動的上繳犯罪所得收益,那麼是有從輕或者是減輕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所以,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