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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分期還錢限高令可以取消嗎?

法律規定分期還錢限高令可以取消嗎?

一、法律規定分期還錢限高令可以取消嗎?

分期還錢限高令可以取消,但是需要由當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撤銷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的目的是爲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爲,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

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爲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爲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由於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後就可以正常出行。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也就是說限制高消費執行人履行了其義務之後就應當立即撤銷被執行人的名稱。但是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如果履行完畢,短則幾天,長則一兩個月才能撤銷。所以還要看當地的司法執行的速度以及當地的司法效率。

總之,是否同意解除失信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力,並不必然是“債權人申請解除,法院就必須解除”。執行法院可以視被執行人是否積極履行、是否對拒執行爲認錯悔改等具體情節,而決定是否提前解除。所以,是否解除失信,不以申請執行人提出申請爲前提,更不是由申請執行人說了算。

二、高消費限制令的內容是什麼?

1、不得履行爲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爲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爲;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目前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錢,已經作出生效判決的,但是對方卻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令的方式,從而迫使對方主動的履行債務,這是屬於合法正當的方式,如果債權人接受分期還款請求的,那麼經過當事人的申請是可以取消限制高消費令的。

標籤:法律 取消 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