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十日內支付指什麼?
一、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十日內支付指什麼?
法院判決書上判定,限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付清,是指判決書在上訴期內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這時,自生效日(上訴期爲十五內,也就是十五天後)十日後,法院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敗訴的人就必須執行。
判決書在上訴期內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這時自生效日(上訴期爲十五內,也就是十五天後)十日後,法院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敗訴的人就必須執行。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宣告一審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法院,即告知當事人如果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第二審人民法院。當事人不清楚的,審判人員應當作出解釋。
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審判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本判決爲終審判決,不準上訴,並說明判決在宣判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的內容履行法律義務。
二、民事訴訟程序執行的條件和特點是什麼?
執行程序的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①必須具有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定書。
②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
③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絕履行義務。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執行程序具有以下特點:
①執行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無論生效的法律文書是由何種機構作出的,凡應通過民事執行程序加以實現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執行。
②執行程序的目的在於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內容。
③執行手段具有強制性。
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10日內支付是指在10日內,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履行義務。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發生時,應該具備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該文書已經產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存在負有義務的一方,故意拖延,逃避,拒絕履行義務。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執行權是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的,執行手段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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