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一、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爲,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二、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的規責原則
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爲從法律上確定和判斷國家應否承擔法律責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據與標準,它對於確定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及免責條件、舉證責任等都具有重大意義。1994年《國家賠償法》頒佈以前,我國法律界對這一問題一直爭論紛紛,分析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意見:
責任原則這種意見認爲,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爲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賠償,應以該行政主體做出該行爲時主觀上有無過錯爲標準。有過錯,就要賠償;無過錯,就不賠償。這種意見考慮了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爲時主觀上的不同狀態,區分了合法履行職務與違法侵權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爲,無疑是有意義的,且符合普通羣衆的心理習慣,容易爲人接受。但這種觀點實施起來卻較困難。因爲要認定一個行政機關這樣一個組織體有無過錯是很困難的,它不象認定一個人有無過錯那樣容易,這樣在實踐中可能導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民事實上得不到賠償,悖離了過錯原則的本意,也不符合國家建立行政賠償制度的初衷。
無過錯這種意見主張不論行政機關行爲時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結果上給公民造成損害,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原則的好處在於克服了過錯原則要考察機關主觀過錯的困難,簡便易行,也利於受害人取得賠償。但無過錯原則無法區分國家機關的合法行爲與違法行爲,把賠償與補償混爲一談,這是不可取的。
違法責任所謂違法責任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爲要不要賠償,以行爲是否違反法律爲唯一標準。它不細究行政機關主觀狀態如何,只考察行政機關的行爲是否與法律的規定一致,是否違反了現行法律的規定。這一原則既避免了過錯原則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無過錯原則賠償過寬的缺點,具有操作方便、認定精確、易於接受的特點,因而是一個比較合適的原則,爲我國頒佈的《國家賠償法》所接受。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就是對違法原則作爲行政賠償基本歸責原則在立法中的明文規定。因此,無論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行爲時有無過錯,只要其行爲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且因此給相對人造成損失,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管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受害人也無須證明作出行爲的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行政機關無法證明其實施的行爲合法就要無條件地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是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爲,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另外,《國家賠償法》對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的規責原則做出了相關的解釋,可以用於判斷責任的劃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
行使減刑裁定權的機關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使減刑裁定權的機關是怎麼規定的?1、減刑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進行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審理減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處的刑種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
-
失信被執行人處理結果是什麼?
一、失信被執行人處理結果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新規定,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
-
對於拖欠貨款的老賴你要怎樣辦
律師解析:對於拖欠貨款的老賴可以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協商解決。(二)法律途徑解決。1、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2、申請保全財產,爲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盡...
-
開庭當天判刑就直接坐牢嗎
是的。一般在開庭後,法院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法院宣判也分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