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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小額訴訟程序開庭審理嗎?

一、民間小額訴訟程序開庭審理嗎?

民間小額訴訟程序開庭審理嗎?

小額訴訟程序要開庭審理,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審理數額較小的案件所適用的一種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七條: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徵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當事人到庭後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二、民事判決書效力期限是多久?

自判決書生效起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民事判決書的執行,原則上都是由當事人申請纔開始。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直接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扶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

2、發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3、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可以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迴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原申請執行人拒不返還的,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從判決書生效之日開始計算。在原則上,判決書的執行都是由當事人申請開始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法院可以依據職權直接將判決書送達到執行機構,請求執行機構的判決書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