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申請書在什麼時候提交
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而需要中止對案件進行審理,這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是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的話,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審理申請書,那一般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申請書在什麼時候提交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申請書在什麼時候提交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對中止訴訟的原因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會依職權裁定中止訴訟,當事人申請中止訴訟多發生在後三者,只要法院沒有下判之前,出現法定情形,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二、最新中止訴訟申請書
申請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
申請事項:
申請人西安市甲公司與西安市乙公司拆遷安置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申請中止訴訟。
事實與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訴西安市甲公司拆遷安置合同糾紛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和《拆遷安置補充協議》,由於在合同簽訂主體、拆遷房產權屬、被拆遷人資質等方面存在爭議。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貴院另案起訴,請求確認1996年5月14日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和《拆遷安置補充協議》無效,而貴院已立案受理。
由於本案西安市乙公司與西安市甲公司拆遷安置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結果,必須以另案某某訴某某確認合同無效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審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本案與該相關另一案,案由緣於同一合同,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西安市x公司
申請日期: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僅會出現中止審理的情況,還有可能延期審理,但此時都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情形,那麼法院纔會作出中止審理或者延期審理的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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