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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法律關係是什麼?

一、旅遊合同糾紛法律關係是什麼?

旅遊合同糾紛法律關係是什麼?

合同法律關係指由合同法律規範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

1、主體:參加合同關係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客體: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在法律關係中,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之爭總是圍繞着一定的對象所展開的,沒有一定的對象,也就沒有權利義務之分,當然也就不會存在法律關係了。合同法律關係客體包括行爲,物,財產,智力成果。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是合同主要條款所規範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手段有哪些?

1、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一般採用這樣幾種方法:

(1)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協商解決的方法;

(2)由當事人委託的代理人相互協商解決的方法;

(3)在一定的組織機構參與下主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於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遊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仲裁,由於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4、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綜上所述,在旅遊合同糾紛法律關係中,主體即是消費者和旅行社,而客體指的是旅遊產品。雙方發生爭議的焦點也在旅遊產品上。消費者面對侵權事件,不能退縮,忍氣吞聲,而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即便是協商、調解和仲裁都無效的情況下,還可以選擇訴訟,通過法院來處理旅遊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