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方式有哪些?
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1、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爲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2、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爲。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
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繫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
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
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
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
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複印件等。
3、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二、保護機構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有兩類:即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爲,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爲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爲,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爲,爲消費者選購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隨着法律的不斷普及,每一位公民的法律和維權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那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十分重視的,維護此項權利不僅要通過消費者自身,同時也要依靠國家相關機關和機構來監督和規範,如果自身的權益被侵害後也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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