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的護理費怎麼樣支付?
一、家屬的護理費怎麼樣支付?
家屬的護理費應該是按照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來進行支付。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後,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的話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二、護理費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一)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於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僱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行爲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一)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二)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工作性傷害或者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在醫院住院期間存在着護理費用的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支付護理費用的,即使是親屬護理,也是需要支付護理費用,只不過說,計算的標準可能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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