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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行爲能否構成共同侵權

過失行爲能否構成共同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同加害行爲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爲

是。

第一,共同加害行爲的主體須爲兩人以上。單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無論實施何種侵權行爲都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爲。

第二,共同加害行爲的行爲人須具有共同過錯。

第三,共同加害行爲須具有關聯性。

第四,共同加害行爲須造成了同一損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