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發現自己遺失的東西被另一個人佔有,這時我們是否有權利追回這個問題始終困擾着大部分人。我想大部分人對這一情況還是不知道怎麼處理的。那麼,我們就來分析下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是怎麼樣的?
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爲任何人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物,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物的佔有。需要說明的是,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所有權人(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將物拋棄,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權的拋棄,而只是喪失佔有,視爲遺失物。
現在舉例說明,甲是遺失人,乙是拾得人,丙是第三人,甲的手機丟失後被乙拾得,無論在何時,只要被甲發現,甲可以隨時要求乙返還手機,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無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拾得人乙拒絕歸還,或者將遺失物有償轉讓,則按侵權之訴處理,乙據此也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我們重點要討論的是,如果乙拾得手機後,將手機有償轉讓給第三人丙,那麼甲是否有權直接請求丙返還,下面從三個方面進行淺析:
一、如果乙在拾得遺失物後,按市價私下與丙交易,根據《物權法》107條的規定,所有權人甲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原物,且丙無權請求甲支付其購買時付給乙的1500元價款,其只能向乙追償。如果甲在2年後才知道丙,則其無權要求丙返還手機,這是爲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甲只能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二、如果丙是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買該手機的,甲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內,也可以向丙請求返還手機,但應當向丙支付丙已支付的1500元價款,如果甲拒絕支付,丙據此抗辯,甚至可以行使留臵權。甲支付價款後可以向拾得人乙進行追償。如果甲在2年後才知道丙,則甲也無權要求丙返還手機,只能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三、如果乙在拾得手機後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該手機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爲國家所有。這時,丙從國家指定的寄售商店或者拍賣取得手機所有權的,即使甲在2年內知道丙,也無權要求丙返還手機,甲唯一的救濟途徑是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果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上文通過一個簡單的丟手機的案例生動的說明了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如果您對上面內容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訪問本站網,尋求物權方面律師爲您解答。
-
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什麼?
一、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什麼?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對於財產類型的侵權案件是可以申請訴訟案件訴前財產保全的。侵權賠償糾紛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在緊急情況下,不保全財產會損害起訴人權益的,起訴人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
財產所有權侵權表現主要有哪些
基本上所有的財產侵權案件都相應的表現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整體法律素質是非常的缺失的,而財產所有權是包括我們個人的財產,國家和公司的財產等,在侵權的表現形式上也特別的多。我們比較常見的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表現就是包括搶劫,盜竊,甚至是挪用公款,侵佔等,這都在某種程...
-
遺失物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遺失物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數額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數額比較小的,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拾得遺失物法律效果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錢包丟失、鑰匙丟失都是很常見的事情。一般來說,拾到他人的遺失物應該歸還,因爲遺失物的所有權是屬於遺失之人的。但是實際上,如果人們遺失的物品具有很大的價值的時候,拾得人一般不會選擇歸還,而且很可能會據爲己有。按我國法律來說,拾得遺失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