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後,已經按照前款規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註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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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事故六級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構成交通事故六級傷殘鑑定標準是: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2、頭面部損傷致;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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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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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纔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建議找律師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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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爲多久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