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境內外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一、併購境內外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1、外國投資者通過與境內公司股東初步談判,瞭解公司基本情況,若有併購意向,起草框架協議或意向協議,擬定雙方合作步驟、基本合作框架等內容。
2、簽訂保密協議,外方聘請境內律師代表外方對境內公司的歷史沿革、重大資產、股東情況、債權債務、或有負債、訴訟仲裁等法律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境內公司進行審計。
3、盡職調查結束後,針對事實情況律師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提示相關法律風險;審計機構出具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提示相關財務風險。
4、綜合評估風險,決定進行併購的,聘請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並以評估結果作爲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
法規中允許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權或者增發股份作爲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事實上,換股併購在國際併購實務中很常見,在國內通過離岸公司的方式進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國內的法規中一直是空白。
現在對換股併購從法規和審批程序上加以規範,使換股併購尤其是離岸公司被納入監管,對資產流失、假外資等問題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管理,同時通過離岸公司方式進行的併購行爲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企業併購有什麼風險
1、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法律風險,指交易雙方在併購前隱瞞一些不利因素,待併購完成後給對方或目標公司造成不利後果。現實中比較多的是被收購一方隱瞞一些影響交易談判和價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對外擔保、對外債務、應收賬款實際無法收回等,等完成併購後,給目標公司埋下巨大債務,使得併購公司代價慘重。
2、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風險,這突出的表現在信息披露、強制收購、程序合法、一致行動等方面導致收購失敗。
3、公司併購可能產生的糾紛主要有:產權不明、主體不具備資格導致的糾紛;行政干預糾紛;利用併購進行欺詐的糾紛;員工安置糾紛等。
綜上所述,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投資者應根據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企業類型及所從事的行業,依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報送被併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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