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收購外資企業的程序是什麼?
公司首先需要召開股東會,作出將全部股權轉讓的決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報先前核準公司設立的外經貿委審批,獲得審批之後向該公司原註冊的工商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併到稅務局、國土局、開戶行等部門辦理更名登記及相關手續。
(一)向先前核準限公司設立的外經貿委提交下列材料,獲取同意股權轉讓的審批:
2、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原審批機關同意股權轉讓、變更企業類別、撤消《批准證書》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不需提交);
4、公司股東會關於投資者股權及企業類別變更的決議;
5、出讓方、受讓方及其他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6、原投資方簽署的關於中止原企業合同、章程的協議;
7、海關、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
8、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內資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內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4、股權轉讓協議;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該企業註冊資本金到位情況的審計報告;
6、公司股東資格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文件;
8、屬於國有資產轉讓,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
9、原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件印(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10、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內資企業收購外資企業流程,與國內企業間的收購流程是有所區別的。前者相對於更復雜一些,並且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及要求進行企業收購,否則是不被允許的。
我國的外商企業、外資企業等有外國資本參加的企業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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