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是我國經濟體制中重要的經濟主體,因此,無論是其成立、運營還是糾紛解決,當事人都必須瞭解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然而由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其所得稅計算方法做出了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稅計算方法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做一下簡單的總結。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一、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爲0;
二、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稅率10%,速算扣除數爲750;
三、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稅率20%,速算扣除數爲3750;
四、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稅率30%,速算扣除數爲9750;
五、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00元的,稅率35%,速算扣除數爲14750;
同時,要注意《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財稅[2008]65號)》中的規定: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爲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爲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我國稅法相關條文規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根據不同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爲五個等級,適用不同的稅率,同時對於不同的費用扣除項目也有不同的標準,只有詳細瞭解這些標準,才能準確的計算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納稅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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