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築工程消防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一、成都市建築工程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建築工程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提高建築工程防火抗災能力,保障公私財產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裝飾裝修、用途變更及技術改造)的建築工程項目。
第三條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與城市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相配套的消防規劃。
第四條建築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由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建設、規劃、技術監督、計劃、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作好建築工程消防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消防管理根據工程狀況、投資規模、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程度,由市和區(市)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分別管理。
第五條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列入市年度計劃,結合建設與維護要求,統一安排相應費用,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二、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消防管理
第一條建築工程的消防工程費用不得降低,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重要建築工程項目和從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引進項目的工程的消防施工,建築和施工單位應出具施工報告書,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消防技術規範對施工報告書進行審覈。
第三條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消防設計。確需變更的,必須報經主審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查批准。
第四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現場消防責任書;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的逐級防火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使用焊割等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時,必須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五條進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設備工程安裝、調試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消防監督機構合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現代消防設施設備施工安裝許可證》。禁止無證承攬建築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對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操作管理培訓,並建立技術檔案。
成都市建築工程消防管理規定,對新建以及改建等都做了相關的規定,也對各個部門施加了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畢竟每一次火災的發生都會有悲劇伴隨。同時小編也對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做了相應的介紹,以方便大家的瞭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渭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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