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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是什麼?

八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是什麼?

一、八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是什麼?

八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10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川省政府發[2003]42號(摘要)】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患職業病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七至十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標準爲七級傷殘36個月,八級傷殘26個月,九級傷殘16個月,十級傷殘10個月。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11個月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公致殘被鑑定爲八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因爲事故而受傷最後治療結束還是屬於殘疾的受害者是可以在單位承受的範圍內得到賠償的,而這部分的賠償中還有一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給的理賠待遇,而這些待遇中最主要的基準就是受害人的工資再加上相應國家規定的月份倍數就是最後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