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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標準規定

濟南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標準規定
律師解析: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統一徵繳,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自2020醫療年度起,用人單位以職工工資總額爲繳費基數,按8%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不變。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仍按原規定執行。
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實行定額包乾,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
2.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2200元;
3.陰式手術產的2700元;
4.剖宮產的4600元。
法律依據】
《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五條,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具體繳費比例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確定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