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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計算標準有:一、按用人單位原應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確定;
二、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對基本社會保險有明確補償標準的,按該補償標準確定;
三、如果通過以上二項措施都不能確定的,根據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委託社會保險機構覈定一個標準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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