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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私人老闆幹活沒合同,不給錢怎麼辦?

給私人老闆幹活沒合同,不給錢怎麼辦?
律師解析:如果是給個人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被拖欠報酬的,屬於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記錄、聊天記錄等),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協商解決,這是比較方便快捷的一種方法。
2、雙方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申請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和證據材料,申請立案;
2、仲裁機構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仲裁機構開庭審理;
4、仲裁機構進行調解;
5、調解不成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案件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