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緻損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地面施工緻損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地面施工緻損行爲如果認定屬於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則應當由侵權行爲發生地,也就是地面施工緻損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地面施工緻損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地面施工必須是處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場所。因爲這些場所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一般都是民衆聚集或日常通行的地方,從這些地方經過的人流量往往比較大,在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民衆傷亡,而且受到損害的人也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法律加大了施工人的民事責任,對此類民事侵權行爲並未按一般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來處理,而是對施工人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
2、他人受到損害的事實必須是因爲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法律對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即施工人負有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應盡法律義務的責任,因爲只有此條件下才可以免除施工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否則推定爲其有過錯,由施工人承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施工人應盡的法律責任就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這兩項責任是施工人必須同時承擔的,並且同時要求設置的施工標誌和採取的安全措施能夠達到預防損害發生的程度。
3、受害人的損害事實和施工人的施工行爲必須具有相應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一說本身是一個哲學概念,是指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因此民事侵權責任中的因果關係就是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是由於侵權行爲人的自身行爲或者未盡到法律上規定的其應盡義務所引起的。在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案件中就是指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只能是由於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或者未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而引起的,而不是由於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引起的。
綜上所述,因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承擔,是以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爲條件的,也就是說,如果施工人已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客觀上已盡其應有的注意義務,即可以免除責任。但是,若地面施工人所設置的警示標誌和採取的安全措施未達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者,仍構成違反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
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多少時間裏有效?
勞動者在工作中因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請辦理工傷賠償,而工傷認定作爲首要環節,能否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就決定了後續的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賠償能否順利完成,那麼,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多少時間裏有效呢?一、用人單位應當30日內提出申...
-
職工下班回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
一、職工下班回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職工下班後,在回宿舍過程中摔傷的,可以認定爲工傷,但回到宿舍後在休息期間摔傷的,不屬於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
-
對工傷認定不認可怎麼辦
一、對工傷認定不認可怎麼辦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
-
工傷認定中,單位不承認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中單位不承認怎麼辦即使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工傷,不願意向社會保障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此時受傷的職工或其家屬也是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只不過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最好不要超過規定的期限申請進行認定。員工受傷:1、由公司在事故傷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