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錢誰出,需要多少費用
我們知道,勞動者如果在工作過程 中遭遇到人身損傷,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由工傷保險對其進行一定的理賠。工傷鑑定的申請可以等到員工傷情穩定之後進行。而工傷鑑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費用的,那麼做工傷鑑定錢誰出?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傷鑑定錢誰出?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做工傷鑑定費用多少錢?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三、對工傷鑑定結果表示不服怎麼處理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包括定期複查鑑定和處理爭議的複查鑑定。一是,第13條有“定期複查傷殘狀況”的規定,主要是鑑定結論以醫療期滿本次致殘結局爲依據,而殘情有合併症的還要進一步治療,有一些殘情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加重,對此,進行定期複查並做出等級變更結論是必要的,這有利於職工和企業。目前定期複查的期限暫由各地規定。二是職工對本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問題,按照第57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複查,複查鑑定後還有疑義的,可以申請上一級勞鑑會重新鑑定,省級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當然不意味着省級結論永久不變,到定期複查時仍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變更。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如果勞動者有用人單位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鑑定費用。在工傷鑑定之後,如果當事人對工傷鑑定的結論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也會產生一定費用,如果重新鑑定之後結果一致的,由申請人支付工傷鑑定費用,重新鑑定之後結果與首次鑑定不一致的,由原鑑定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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