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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福建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到了夏天,在高溫環境下勞動的職工,如環衛工、快遞員等,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費。我國防暑降溫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要求企業按照規定執行。當然,各地高溫費的發放政策不同,在高溫費的發放上面,福建省有明文規定,那麼,福建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福建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1、根據福建省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二、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扣除高溫費?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三、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福建省相關文件,福建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對於符合條件的職工,企業必須如實發放。當然,如果職工休產假、病假的話,企業可以根據休假天數扣減這筆補貼,按天折算的話,每天是9.2元。對高溫費有異議的,職工可以向企業人事部門提出,或者向勞動局反映。

標籤:發放 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