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溫補貼嗎
夏季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可以獲得一定的高溫補貼,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卻用一些物品來替代高溫補貼費,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發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溫補貼嗎?下面,小編將對這兩個問題爲大傢俱體分析。
發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溫補貼嗎
1、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髮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安徽省違規發放可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補貼。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補貼,而防暑降溫飲品,如涼茶、糖水等是不能代替高溫補貼的。此外,高溫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在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因中暑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企業拒不支付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可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廣東省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三條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夏季高溫作業符合領取高溫補貼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標準支付相應的高溫補貼費,而不得用相關的清涼飲料等物品替代高溫補貼費。如果有單位違法發放物品替代高溫補貼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2021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隨着全球氣溫變暖的到來,夏季一到,我國個別地區的溫度一度突破了歷史的最高紀錄。這對於大家來說是不小的壓力,尤其是夏季仍然需要在外工作的人來說,甚至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會中暑。但是,畢竟國家制定的還是有高溫補貼的政策的。以下是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啥的介紹。...
-
2021年浙江省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夏季的到來,我國南方很多地區都進入的高溫的環境。對於那些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此時對自己是否滿足高溫費的受領條件的關注度是比較高的。浙江省相關國家部門制定了2021年浙江省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各浙江企業單位需要按照該法規的規定發放高溫費。一、浙江...
-
勞動者高溫費可不可以不發?
一、勞動者高溫費可不可以不發?勞動者高溫費是必須要發放的,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
-
2021年高溫費的標準是多少錢?
在夏季高溫環境中工作,工作人員要受很大的考驗。我國相關規定,企業在夏季高溫環境中必須給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這是對工作人員的福利。很多人想知道高溫費的標準是多少錢?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一、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