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蘇州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18年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補貼標準是按照月補和日補兩種形式,江蘇今年加大高溫補貼力度,一線工作人員200元每月,車間管理人員130元每月,發放時間從6月到10月,高溫期間請假,礦工,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高溫補貼。
江蘇省人社廳消息稱,江蘇省今年的高溫費暫不調整,但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高溫費的執行力度。江蘇省目前執行的是2007年的高溫費標準。即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共發4個月,即64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共發4個月,即520元。這些費用列入企業成本,並准予稅前扣除。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着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爲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於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爲4個月,多爲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制定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但各地的標準都有所不同,蘇州市的發放標準爲從六月開始的四個月,而且每個月應當以130元爲標準進行發放,高溫費標準的不同主要根據當地的地理因素還有經濟水平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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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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