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險分割,法律依據
金融保險案例2.19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產分割比例的法律依據
遺產分割比例的法律依據: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爲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
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爲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繫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13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民法典票據保證人對誰承擔責任
一、民法典票據保證人對誰承擔責任票據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責任,票據保證人向持票人支付款項後,可以向被保證人及前手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五條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第四十九條保證人對合法取...
-
保險合同未正式簽訂可以退保嗎
一、保險合同未正式簽訂可以退保嗎保險合同尚未簽訂,說明保險投保尚未成立,投保人沒有繳納保費,是可以退保的,一般可以直接電話聯繫保險代理人要求退保。一般根據保險合同,在簽訂保險合同以後會有10天猶豫期,保險公司對於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會...
-
民法典的信用評價有什麼規定,信用評價的基本特點
一、民法典的信用評價有什麼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條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採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評價人應當及時覈查,經覈查屬實的,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二、信用評價的基本特點1、獨...
-
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
一、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不可以,如若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可通過協商或法院、仲裁機構等途徑解決,一般公安機關不可插手經濟糾紛案件,但如若公安機關認爲雙方之間的經濟糾紛涉嫌犯罪,則可介入調查,具體要看哪類經濟糾紛。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