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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他人抵押合同訴訟主體

確認他人抵押合同訴訟主體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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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糾紛訴訟主體如何確認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擬製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過特定的主體完成,這裏特定主體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東,或者經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主張的意思表示可以來自於前述任何一種情形,但不論哪一種情形,最終都是以公司的名義表示出來,故公司無疑是適格的被告。在該類訴訟中,通常無需將異議的股東或高管確定爲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據該異議主體對訟爭股權是否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案件的處理與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決定是否將其列爲或追加爲第三人。

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以原告自行確定爲原則,以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變更爲例外。如果訴訟主體明顯不適格,法院可提示當事人自行更換。當事人不更換的,法院不能依職權把原告起訴的被告變更爲第三人,而應當判決駁回對不適格主體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