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補充協議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效力
1、主合同與補充協議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後,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於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主合同因爲有了補充協議,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協議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爲依託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係的實質體現。
因爲有了補充協議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2、補充協議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爲準執行。
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爲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3、補充協議與合同變更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爲補充合同了。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於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爲補充協議。
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爲合同變更。
-
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隱瞞病情,合同有效嗎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
-
保險合同生效後受益人可以變更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保險單號碼: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註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於下開財產的保險。┌────────────────────────┬────┬────┐│保險財產項目│保險金額│特別約定│├──...
-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