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就是說,遺囑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來變更或撤銷之前所立的各種形式的遺囑,而且公證遺囑只能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來變更或撤銷。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一定非要通過公證遺囑來變更或撤銷,但也要注意內容完整。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代書遺囑必須由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名;錄音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纔是有效的,危及情況解除後,有條件通過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自然也不能達到變更或撤銷遺囑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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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多長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也就沒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9條同時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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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內容不真實如何處理
如果遺囑的部分內容不真實,則不影響其真實部分,也就是可以對遺產進行分割,所以該遺囑真實有效。如果遺囑全部內容不真實,則該遺囑無效,不能進行對遺產的處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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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範圍是什麼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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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可不可以繼承
按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允許繼承。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僅僅指具有物權性質的實物,也應當包括債權在內。承租權作爲債權的一種,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允許繼承。當一個人租賃房屋從事商品經營時,承租權已經包含在其所經營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