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取證
家暴如何取證:
1、傷情鑑定。受到暴力毆打的,及時去醫院做傷情鑑定,律師建議即時是輕傷,也最好保留醫院檢查結果。在證明長期家暴行爲時,輕傷同樣具有證明力。
2、錄音錄像。適用手機或者錄音錄像設備記錄當地的情況。合法的完整的錄音錄像具有證明力。
3、對方道歉信、保證書。家暴往往不是一次兩次,有些施暴者在施暴後痛哭求原諒,保證再也不犯。但其實很難做到。而他們寫下的保證書可以成爲證明家暴的證據。
4、報警、調解記錄。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居委會和婦聯等機構的調解記錄都可以成爲證據。
5、證人證言。父母、孩子、鄰居的證人證言都可以成爲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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