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可以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轉包分包糾紛7.25K
建設工程專業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形式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施工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分包人。
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進行分包。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形式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施工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分包人。
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進行分包。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
甲方直接分包合法嗎
看情況:其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是合法分包:一、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可分包或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二、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工程;三、分包人須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四、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
-
轉包的法律後果有哪些,如何進行轉包?
一、轉包的法律後果有哪些,如何進行轉包我國在合同法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裏明確禁止轉包,轉包的法律後果如下:首先,轉包行爲無效。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
-
工程承包方注意事項主要有哪一些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爲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承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發包人的資信情況儘可能詳細的瞭解,必要時要做詳盡的調查...
-
分包合同格式標準
分包合同要包含發包方、承包方以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工程轉包的剩餘部分,金額,三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承包和轉包混爲一談,二者是有區別的。《最高院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