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法轉包上哪舉報
工程糾紛案例1.52W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爲,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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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爲向哪個部門舉報
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爲向建設地點所在省區的建設部舉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週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爲。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轉包: (一)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採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五)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範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採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爲。三、第八條 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於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爲。-
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
一、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實際施工人通過掛靠對工程進行施工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持。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掛靠單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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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能勞務分包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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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需要承擔嗎?
一、施工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需要承擔嗎?施工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是合同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爲發生的預防性作用,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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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班組勞務分包協議書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