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來講,在治療一段時間之後最好就儘快的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確定了自己實際的傷殘等級之後,才能據此要求對方做出賠償。但這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爲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纔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爲一般受傷。
2、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3、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包括醫院證明、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爲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裏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由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對於需要做交通事故鑑定的當事人來講,瞭解清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這對自己申請鑑定其實是很有幫助的。至少能夠大概的瞭解程序內容,這樣才能事先做好相應的準備,這樣才能儘快的拿到鑑定結果,對交通事故做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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