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少交撫養費?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少交撫養費?
在經濟實在是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少交撫養費。
1、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孩子標準的確定問題是什麼?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一方取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若當事人一方想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應該有比對方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並且對方存在以上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這樣纔可能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在日常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關於孩子的問題作出妥善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明確一下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費用支付問題,如果經濟實在非常困難的話,也可以少給一些撫養費,這是法律當中所有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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