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可以嗎?

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可以嗎?

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可以嗎?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可以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某些條件出現下,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所以說,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上面是關於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的規定,現實司法實踐中可能還會有其他情形存在,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來判斷。

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何時終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知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爲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爲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5、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7、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