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一、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沒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並且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有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選擇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終止妊娠是沒有侵犯丈夫生育權的。
二、生育權特定的義務主體是誰?
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麼配偶的配合行爲就成爲了一種義務,如果不配合,即構成對另一方生育權的侵犯,這顯然違背了生育權的本質,且由於夫妻雙方都享有生育權而造成只要雙方行使權利的意見不一致即構成雙方侵權的荒謬情況。其次,既然相對權的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且如果認爲生育權是相對權,那麼其義務主體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導致生育權只能對抗配偶而不能對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這與人身權的本質不容。
事實上,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生育權的實現都需要對方的配合,這是由人的生理特點決定的,但並不能因此而否認生育權的絕對權屬性。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爲標準,可分爲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其特點爲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不需要他人行爲的介人,權利的相對人有不作爲、容忍的義務,但不需作爲。人格權屬於支配權,因此生育權當然是支配權;同樣,由於夫妻任何一方的生育權的實現都依賴於對方的配合,所以這也容易讓人產生生育權是請求權的誤解。
當生育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賠償造成的損失,懲罰侵權者,討回公道。
當丈夫和妻子生育權發生衝突時,理應保護弱勢妻子的人身權利。首先,對於女性來說,生育權的實現屬於自身的人身權,而男性的生育權只能依賴於合法配偶。其次,妻子並非生育工具,夫妻應當共同達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後,妻子在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更承擔着丈夫無法代替的艱辛和風險。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並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後,若直接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沒有善待撫養人,影響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基於這一點,法律對變更子女撫養權制度作了規定。而如何變更撫養權以及選擇何種方式變更需視情況而定。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以下兩種方式:1、父母雙方...
-
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
一、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共有房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是需要共有人同意的,對於單方立遺囑的,不過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的財產。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立遺囑人只能將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作爲遺產寫進遺囑進行處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
-
不給撫養費以後子女可以不給贍養費嗎
血緣關係使得家庭成員們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這是基於每個人的人身基礎產生的,因此很難免除或者發生變更;同時這些權利義務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進行主張和要求。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
-
再婚子女怎樣纔算獨生子女?
目前,在我國,獨生子女享有一定的待遇。但是,現實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再婚之後所生育的子女,此時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但是,如何能夠確定再婚子女就是獨生子女呢。這關係到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組成,深圳對於上一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影響。獨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