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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必須出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必須出撫養費嗎

國內離婚率是和我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步伐有一定關係的,而有些人可能是在家庭生活當中已經習慣了不會去區分的那麼清楚,面對突然離婚了以後必須要以現金的這種形式定期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可能還有些難以轉換,甚至都在考慮離婚必須出撫養費嗎?一般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必須要出撫養費的。

一、夫妻離婚必須出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二、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者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第一條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其實撫養費只是因爲婚姻的破裂而直接的表現出來了而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己本來就肩負着對孩子的基本生活所需的這種撫養義務,所以不出撫養費只能是建立在撫養孩子的一方同意,否則不給孩子撫養費就是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這就是離婚必須出撫養費嗎的所有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