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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孩子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孩子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案件當事人低齡化的趨勢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年齡普遍都比較小。近年來,撫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後由於工作或生活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訴訟的案件。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原撫養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對於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爲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於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着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2、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後爲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並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爲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3、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爲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爲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爲: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並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提到的變更撫養權條件。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裁決確定。

作爲父母即使在離婚之後肯定還是希望由自己親自來撫養子女長大,然而履行撫養義務除了這個之外,其實也是可以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進行。離婚之後要是想要變更撫養權,也就要收集證據證明對方的撫養對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條件更好,那麼實際變更撫養權纔會是有可能的。

標籤:撫養權 變更